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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罰款過輕 難起阻嚇作用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於去年七月十九日實施,任何人違反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而過去曾出現數宗檢控個案,但有執業大律師建議海關加強搜證,針對不良銷售的黑店加重刑罰,增加警惕作用。

根據海關資料,首宗成功檢控個案為一間超市的薯片兩包特價比標價貴,於今年二月被罰款一萬元。近期就有酒樓以燒鴨當燒鵝賣,被罰款八千元。而被判入獄的就為今年二月,有海味攤檔涉嫌以誤導性手法銷售乾鮑魚,被判入獄一個月,並充公價值十萬元的乾鮑魚。

律師:應針對常犯店舖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過往成功檢控案例都以罰款為主,「大多涉及罰款只係一萬幾千,反映唔到問題嚴重性,啲商家唔會驚,所以警惕作用太細。」他建議海關加強搜證,並將一個時期的個案上庭,亦應針對常犯的店舖,會比較有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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