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商店假優惠真違例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自去年中實施以來,海關共接獲逾五百三十九宗投訴,惟成功檢控個案不足一成,商店疑似違規情況時有出現。本報記者巡查全港多間大型連鎖商店,發現四類標價陷阱,包括單件貨品售價比多件優惠平均價便宜、同時出現多個標價、換購價等於原價,以及標準價含糊不清。標價混亂,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人手不足,難以巡查全港商舖。學者則提醒市民不要盲目靠「優惠錯覺」消費,應小心格價,免墮陷阱。

陷阱一:兩件$30 一件12.5元

「一包係賣十二個半,冇錯吖!」荃灣一間百貨公司超市的收銀員訝異地說。上月初,記者於該店購買一包意粉,惟貨架上未有列出單件價格,只是標示優惠價為「兩件三十元」,收銀員「過機」時,竟顯示每包意粉售價為十二元五角。若以單件價格十二元五角計算,購買兩包意粉才二十五元,較標示優惠價便宜五元,記者和收銀員也「O嘴」。

此類標價混亂情況只是冰山一角,該百貨公司其他分店亦出現類似情況,在沙田分店的貨架更顯示「一件十二點五元、兩件三十元」的奇怪標價。

陷阱二:五蚊定九個九?

該店另一貨架上一款上海麵,亦出現兩個標價,同時列明「每包五元五角」及「每包九元九角」,訊息混亂。紅磡有超市的包裝米更出現四個售價,一款八公斤裝泰國香米,貨架上標出原價為一百二十四元五角,現特價九十四元九角,不過貼於貨架旁的推廣牌卻列出單件實價為八十九元九角,買兩件就一百七十元。兩名婦人在貨架前思慮良久,惟兩人均沒有向店員查詢,有人說「唔理喇,照買啦!」就把兩包米放進購物車,其後有職員檢查價錢牌並承認出錯。

陷阱三:唔使換購都係咁價錢

沙田一間連鎖凍肉店聲稱購買任何貨品,即可用十一元九角換購一款罐頭沙甸魚。不過,記者發現店內另一邊,該罐頭標價卻正正為十一元九角,令人啼笑皆非。香港中文大學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指,消費者從過往購物模式中建立一種perception(觀感),正如認為白色比黑色乾淨一樣,認為優惠價一定比原價便宜、換購價有着數等「優惠錯覺」,而商人就捉着該種購物心理定價。

冼建議,市民購物時要小心留意價錢及格價,執法當局亦應加強巡查,並作出即時檢控及公開案例,而商家亦應遵守遊戲規則,不應常利用法律灰色地帶作出不良銷售行為。

陷阱四:超高標準價 「冠絕同儕」

在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規管下,原價必須曾使用於貨品上,並使用一段合理時間,為避免觸犯法例,不少商店已甚少用原價標示,改以實價、標準價等名稱標示原來售價。不過何謂標準價?有百貨公司超市疑以「叫高開低」賣樓式手法,推銷一款五包裝日式即食麵,顯出標準價為五十七元,現以優惠價二十九元九角出售,惟其他商店的同類貨品售價約四十元,較其標準價低。

議員質疑當局力有不逮

「依家連鎖超市都有一套完善電子標價系統,我覺得呢啲係一種經營手法多過手民之誤!」身兼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直斥,全港超市眾多,上述情況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海關冇咁多人手去巡晒咁多間」,質疑當局力有不逮,只能在罰則上加重力度。

海關發言人指,貨品價格、價格計算方式是否有任何價格優惠或折扣等資料,屬商品說明之一。條例實施至今共接獲五百三十九宗投訴,超市佔一百三十四宗。當局會就投訴個案作出跟進,並會按需要派員喬裝顧客,實地了解商戶的經營手法。

圖:崔祖佑、甘偉倫 文:林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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