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反告王維基誹謗

【本報訊】星島新聞集團旗下《東周刊》昨入稟高院,反擊香港電視網絡(下稱港視)及其主席王維基的誹謗指控。入稟狀指王於前日透過港視發表聲明,把今期《東周刊》一則有關王的封面報道形容作「政治抹黑」,是對該刊的誹謗;而王於前日入稟高院控告該刊誹謗,更是阻止該刊報道,該刊要求高院禁制王和港視繼續誹謗該刊及作出賠償。

封面報道性侵犯疑案

原告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是《東周刊》的東主和出版商。首被告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次被告王維基。原告指在今期《東周刊》刊出一篇以「酒吧邀喝飲料 女下屬舉報 王維基捲性侵犯疑案」為題的報道,文中有一些被指針對王的指控。原告指該些指控自今年三月起已曾見報,並且在政界和媒體之間流傳。原告刊出該報道前,曾給予王評論和澄清機會,惟王只是否認,並無交代任何詳情。

入稟狀指,王不向原告澄清,反而在該篇報道出版後,才透過港視發表聲明,指「王維基澄清事件乃政治抹黑,絕無此事」,原告認為該份聲明是對原告的誹謗。

被指政治抹黑申禁令

另外,王於同日又入稟高院控告原告誹謗和申請禁制令,嘗試阻止原告作跟進報道,及封鎖公眾有權接觸且具有公眾利益的消息。

入稟狀續指,在政府拒絕港視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後,社會有激烈爭論,政府在發牌時會考慮控制持牌的人士是否恰當人選,由於王是港視的控制人,今期《東周刊》的封面報道內容與王是否恰當人選有關。該報道因此涉及公眾利益,而港視的聲明已損害原告的聲譽。原告要求高院向兩名被告發出禁制令阻止他們再誹謗原告,並向兩名被告追討賠償、利息和訟費。

案件編號:HCA 225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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