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印尼女子離鄉別井來港當家傭,在街巿買餸時被中年已婚港漢搭訕,聲稱聘她上門任兼職清潔,印傭為賺外快而答允,卻因此而墮下陷阱。翌日港漢駕平治接載她「開工」,駛至停車場停泊後涉嫌與她「車震」性交,完事後拋下四十五元給她「買零食」。屬回教徒的印傭向同鄉訴苦時一度隱瞞被姦情況,以免遭友嫌棄「污糟」,最終在僱主陪同下報警。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被告謝世斌(五十六歲)報稱在保險公司任職經理,控罪指他在去年六月三日於銅鑼灣的南華會停車場內強姦女事主X(卅歲)。現已離婚的X專程由印尼來港作供,她與前夫並無子女。她表示去年三月來港當傭工,因之前曾在港工作兩年,略懂廣東話。案發前一天她在牛頭角街市,被告主動向她索取電話號碼,聲稱介紹她在周日到上門被告住所做兼職清潔,X應允。
二人相約翌日中午(事發日)在維園等,被告當時駕車接載X到南華會停車場後停泊,X指突然聽見車門鎖上聲音,然後被告從司機位爬到後座,將身體壓在她身上。被告先強吻她左臉頰及頸,又隔着衣用力吮她的胸令她叫痛,最終被告脫去她的褲將她強姦,期間有用安全套,她反抗但不果。
X指被告當時向她說了三次「我鍾意你」,她心想:「你咁樣對待我,我要報警!」因她見被告手機掉在腳下,遂藏起作證據。完事後,被告將四十五元塞入她手袋說「畀你買嘢食」。X立即下車在銅鑼灣一帶徘徊並找同鄉傾訴,但只透露被非禮而不敢說被姦,因同鄉亦是虔誠回教徒,認為「被姦」的人很骯髒,會不願再與她做朋友。X指因覺事件很羞恥,初時拒絕向僱主透露,最終告訴僱主及報警。
而被告因發現遺失手機,遂發短訊向X索回並聲言「你要幾多錢,我都畀你」。兩人相約六月四日於牛頭角街市見面,另一方面X亦通知警方,被告到達時遂被警員拘捕。
辯方盤問X時,質疑她的警方口供與庭上供詞不一致,X解釋事發後思緒混亂,其丈夫更因強姦一事與她離婚,令她傷心難過。
案件編號:HCCC 2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