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委會報告初稿羅列 湯顯明七宗罪

1 任內多項廉署活動,出席的廉署人員數目過多

2 曾帶同不相關人士出席廉署飯局,僅有一次自掏腰包填數

3 擁有逾30年公務員經驗,竟不知公務酬酢開支不可「分單」開數

4 花大量公帑購買禮物手信,部分疑為個人需要

5 由其領軍的30多次外訪,總開支近四百萬元

6 任內多次內地訪問包括遊覽行程

7 臨近出訪時才向當時的特首「貪曾」曾蔭權提出申請,並獲極速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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