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單身漢出獄後再偷拍裙底

【本報訊】自稱十七歲前在蒲台島過着幾乎與世隔絕生活的四十一歲單身男子,聲稱因對女途人所穿內褲顏色感到好奇,遂多次用手機在屯門及銅鑼灣等地方偷拍女途人裙底春光,終被巡警目睹當場拘捕。被告昨在東區法院認罪,裁判官質疑辯方說法:「蒲台島都有人住o架?」又指被告干犯同類案件判監七日,剛出獄不久便再犯本案,現下令將他還押至九月十二日等候感化官、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才判刑。

被告張金泉承認十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指他在去年十月三日至十一月七日期間,作出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在女士裙底下進行錄影。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七日晚上,巡警發現被告在銅鑼灣希慎廣場尾隨穿着半截裙的女子上扶手電梯,並用手機在對方的裙底下拍攝,遂上前拘捕他,並在其手機內找到其餘九段裙底片段。大部分片段的檔案名稱都列明顏色例如「3白」、「旺22黑」或寫上「索」等字眼。

件編號:ESCC 28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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