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揪出26年通緝犯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早前就「商交所案」先後拘捕多人,其中在五月底被捕的一名男子,經調查後發現他另涉一宗廿九年前發生的詐騙案,惟該案於八七年開審時他疑棄保潛逃,之後刻意改名及報大年齡,以另一身份在內地生活,事隔逾四分一世紀終被揭發。被告昨就該詐騙案被解往區院應訊,控方申請充公被告十萬元保釋金,並指事發久遠,故需時六周以找回該案相關控罪及聯絡證人。法官批准申請,將案押後至九月六日再訊,被告繼續收押。

架上眼鏡、老態龍鍾的被告陳欽益,報稱六十八歲。據悉,被告又名陳升榮,警方早前在「商交所案」中的文件發現其名字,故將他拘捕並作出調查,暫未被落案;惟在翻查檔案紀錄後,發現他原來在八四年十月發生的一宗詐騙案中被檢控。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原定與同案另外四名被告涉及一宗串謀詐騙案而被控七罪,該案在八七年十月十九日於區法開審,被告一直沒有到庭,法庭最終在同月廿二日指他棄保潛逃而發出通緝令,至今年五月被告因另外一宗案被捕,故要求充公被告十萬元保釋金。

擬用磚頭充錄影機運美

辯方律師則解釋,被告當時因在印尼遇上交通意外才缺席應訊,亦有通知當時的代表律師,雖然被告於康復後沒再到庭,但仍希望不要全數沒收保釋金。

法官最終下令沒收所有保釋金,並要求控方需於八月廿三日或以前將所有控方文件交予辯方。

據警員在庭外指,被告於八四年涉與同黨向一些美國客戶訛稱可出售對方一批錄影機,收取客戶六十七萬美元及卅二萬港元,合共折合港幣五百五十多萬元,卻沒有提供貨物,警方行動時並發現被告等人正打算用磚頭充當錄影機運給美國客戶,最終拘捕包括被告在內的五人,其餘四人在八七年受審後,三人裁定罪成及判監,另一人獲脫罪。

警員又指被告涉潛逃到內地後改名及「扮老」,換了另一身份生活,至今年五月因另一宗案被捕,被捕時他自稱內地人及報稱有近八十歲,但經警方調查後發現他就是被通緝了廿六年的陳欽益,實際年齡亦年約近七十歲;但警員對於被告是否因「商交所案」被扣查,則沒有承認或否認,只表示對該案並不知情。

「商交所案」至今共拘捕六男一女,其中四男已被控以行使及管有虛假銀行匯票及確認書等罪,涉款近千億港元,其餘三人則仍未被落案起訴。

案件編號:DCCC 466/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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