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證人王永平:公僕對租普遍

發展局前任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租賃自己擁有實際財務權益的住宅單位,涉嫌騙取政府合共七十多萬元租津案,麥、曾兩人不自辯,不過麥傳召前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出庭任辯方證人,力證九○年前的公務員自行租屋津貼政策有「結構性問題」,未能照顧本地公務員置業的需要,所以當年公務員之間對租的情況「可能相當普遍」,不存在違規,亦不需要申報。

案件踏入第十一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七日待雙方進行結案陳詞,預計需時一天。兩名被告麥齊光和曾景文均選擇不作供,麥傳召王永平出庭任其辯方證人,為辯方唯一證人,昨日花上近兩小時作證。

麥、曾二人散庭後神色輕鬆,分別被問到對案件有沒有信心和家人有沒有到庭支持時,二人不約而同面露微笑,將手指放在嘴唇上展示「肅靜」手勢,相當有默契。麥被再三追問下直言,「我不認為有犯錯,我只想將事件因由講清楚!」,他還反問記者聽取雙方證供後有何看法。已離開政府的王永平則以不想影響案件為由,拒絕回答為何為麥辯護及與麥的關係,但笑言是首次出庭作供。

七三年加入政府的王永平,曾於八八年出任銓敍科(現稱公務員事務局)副銓敍司,後於○○年至○六年間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負責處理公務員的福利包括房屋津貼。王指他於八八年加入銓敍科時,發現自七十年代尾開展的自行租屋津貼計劃存在「結構性問題」,只向合資格的公務員提供租屋津貼,未能協助本地公務員置業,制度有傾向外地公務員之嫌,亦未能將資源用得其所。他於是進行檢討,並於九○年推出公務員自置居所計劃以補不足。

王:不存在違規問題

王永平表示,由於九○年新公務員房屋福利推出前,政府只向公務員提供租津,所以有意置業的公務員會作出「對租」,以租津補貼供樓的費用,王形容「對租」情況「可能相當普遍」,「我喺好多場合都聽過這樣的情況發生」。不過政府沒有作出有關個案數字的統計,因為統計並沒有意義,因為「對租」不存在違規問題,亦毋須向當時的銓敍科申報,不過由於公務員一向較低調,故甚少公開張揚。

在控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盤問下,王永平承認公務員事務條例規定,公務員不可租用個人或配偶及其家人有財務業權的物業,如違規除列明的紀律處分外,亦不排除作出刑事起訴。他在任內曾有約十宗涉嫌違規騙租津個案,在徵詢法律意見後轉介警方或廉政公署,亦曾有個案被起訴成功。

案件編號:DCCC956/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