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資料顯示,涉事私家車屬土瓜灣一間車行所有,不過,車行負責人林先生卻否認霸佔官地,解釋因家住港島,只「一時貪方便」將多部沒有行車證的古董車暫時停放待沽,「泊架車喺天橋底等於停喺路邊,最多只係違泊,根本唔算霸官地。」林又不否認為省泊車費而將私家車停泊上址,現已將車輛移走。不過,記者日前重返現場,仍見一輛掛有試車牌的七人車停泊。
地政總署發言人稱,南區地政處職員今年十月曾到上址視察,發現有數輛沒有行車證的私家車停放上址,已聯絡警方及運輸署查核車輛資料,以安排行動清理有關棄置車輛。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非法佔用未批租政府土地可能遭檢控,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