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縱容違例辦學牟利

土地是本港珍貴的公共資源,但申訴專員公署卻發現,地政總署以象徵性一元租金批出的非牟利性質短期租約,原來無訂立周全的審批及監管機制,導致土地被人濫用。有辦學團以營辦非牟利小學為名,向政府租用面積達一萬平方呎土地,事實卻向每名學生收取每年數萬元學費,有市民十二年前已揭發事件,分區地政處卻「闊佬懶理」,任由該校繼續幾乎是「免租」經營,庫房可能損失高達五百萬元租金收入,該署也無意追討租金的損失。

目前全港有五百七十一幅收取象徵性租金的短期租約土地,申請必須屬非牟利並獲決策局或部門給予「政策支持」。公署檢視其中五十宗個案,發現絕大部分部門在提供政策支持時,都無詳細說明理由,地政處亦從不過問,更無定期巡查土地使用情況。

萬呎地收租一元

公署又發現有個案累庫房可能少收高達五百萬元租金。據悉,涉事小學是位於大嶼山塘福村的大嶼山國際學校(Lantau International School),辦學團體九四年承租一幅面積約一萬平方呎的土地,聲稱開辦非牟利學校,獲當時的教育統籌局政策支持,故只需繳交象徵性一元租金。其後,有市民持續向教育當局及分區地政處投訴,質疑學校的非牟利資格,該校亦未能提供證明。結果,教育局於前年取消「政策支持」,但同意該小學可以市值租金繼續租用有關土地。

塘福村原居民村代表陳信有指,涉事土地前身為僅數百呎面積的塘福小學,由村民合力建成,但因學生不多而荒廢。有人利用村民的單純,聲稱希望辦好教育,村民遂同意交出校舍,豈料學校原來是牟利,且不斷擴建,令村民連休憩的空間亦喪失,多年來一直不滿,故向不同部門投訴。

欠完善審批機制

申訴專員黎年指,該校佔用的土地市值租金約四十多萬元,估計違規用作牟利用途十一年,租金損失高達四百萬至五百萬元。但地政總署卻以未能確定學校牟利的實際年期,至今並未追回租金。

黎年批評,地政總署批出非牟利性質短期租約時,缺乏完善的審批及監管機制,上述個案顯示分區地政處未有追問學校是否牟利,亦沒有按指引每三年最少巡查租約土地一次,變相縱容租戶濫用土地。

公署建議,地政總署應列明支持批出租約的決策局及部門的角色及責任,分區地政處亦要定期監察土地的使用情況。地政總署原則上接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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