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 地政總署以象徵式租金批出新界區一幅土地予非牟利辦學團體營辦牟利小學,租約期一年,其後每季續租。
1995 承租團體在相關土地開辦名為A小學的非牟利學校。
1999年6月 前教育署批准A小學改名B小學,但未查證B小學是否仍為非牟利,亦無通知分區地政處。
2000年9月 B小學坐落的鄉村村代表投訴,指B小學經營權已轉售他人牟取利益,要求當局終止租約,辦學團體向地政處確認仍屬非牟利團體,但無回應B小學是否牟利,地政處亦未有追問,由於B小學為區內唯一提供同類服務學校,當局否決終止租約。
2002至2009 續有市民投訴B小學為牟利學校,質疑政府的安排。
2010年2月 B小學表明未能提交證明該校為非牟利小學的文件。
2010年4月 教育局取消對租約的「政策支持」,但為不影響學生,支持B小學用市值租金續租。
2010年9月 辦學團體開始改以市值租金承租土地,年租約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