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消費者談判能力 敢向財團興訟

【本報訊】消委會現行的消費者訴訟基金,為集體訴訟機制提供了框架。消委會認同法改會建議先以該基金作為機制的資助模式,並相信基金已有既定的審批程序,將來不會被申索人濫用。據消委會數字顯示,基金成立十八年來收到一千二百多個申請,逾半獲批,但不足二百宗個案最終成功索償,消委會相信引入集體訴訟機制有助集結相同個案的消費者,敢與財團對簿公堂。

訴訟基金接逾1200申請

九四年成立的消費者訴訟基金,至今有一千二百三十九個申請,批出六百八十一宗個案,僅一百九十一宗成功索償,有四百六十五宗最終因申索人撤回、公司倒閉等因素未能跟進。

消委會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家殷指出,集體訴訟可集合相同個案的消費者提出訴訟,消費者於心理上及財政上都較有談判能力。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稱,截至三月底,消費者訴訟基金仍有一千八百萬元餘款。她坦言,如由基金作為集體訴訟先驅,有需要增加人手及注資,稍後會與政府研究。

消委會曾於二○○○年協助七名青揚幼稚園家長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幼稚園濫收學費獲勝,校監不服向高院上訴亦敗訴;會方其後根據法庭判詞,協助其餘逾百名家長向幼稚園再入稟,最終庭外和解。九八年亦曾協助近四百名金獅影視客戶控告影視店單方更改服務,涉及二十多萬元,但未入稟有關影視店突然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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