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瞞債務借錢冚數 男警囚九月

【本報訊】月薪有二萬四千多元的男警員,不斷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和財務公司借款「數冚數」,欠債高達約五十萬元,期間他卻向上述公司隱瞞自己另有未償還貸款而惹上官非,警員經審訊後,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四項欺詐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加上被告無悔意,考慮他因本案會失去工作和長俸,酌量減刑後判他入獄九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九一年加入警隊的被告賴志文(卅八歲,圖),被控在○九年十月至一○年六月間,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和多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未有透露自己的欠債情況。他在本案案發後有一項醉酒駕駛的案底,被判罰款和停牌。裁判官指財務公司及互助社要被告填寫的表格,都清楚顯示對方要披露真實債務情況,但被告卻多番隱瞞,令有關方面批出貸款,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FLCC 23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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