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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散播轉發謠言可判監

「愛滋病人在食物滴血落毒」的訊息在中港兩地瘋狂轉發,中港兩地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切勿貪得意造謠,隨時會觸犯法例被判刑。

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散播謠言屬擾亂社會秩序,判刑要視乎傳聞所帶來的後果,若傳播範圍細及影響性不大,干犯者通常會被判處教育;如涉及大範圍及重大情節,如透過手機及網上傳遞,則屬嚴重情節,有機會被判刑。陳稱,轉發訊息者,亦有機會被判罰。

最重可囚16年

本港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則稱,謠傳的結果若引起公眾極大恐慌,例如有人謠傳旺角有炸彈或者有地震,警方可能會介入調查。黃稱,干犯者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或《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一旦罪成,《公安條例》最高可判處十六年監禁;後者則最高會被判三至五年監禁。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則提醒市民,惡意轉發謠言,有機會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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