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入稟控誹謗勝訴 中央社被判刊道歉啟事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去年九月入稟台灣法院控告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下稱「中央社」),不滿對方報道東網台灣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失實,刊登涉嫌誹謗東方的報道,不法侵害東方聲譽,所以入稟申索損害賠償。東方認為有關報道沒有事實根據,帶有極度嚴重誹謗成分的評論或陳述,含沙射影,帶有貶意。台北地院昨日一審裁定東方勝訴,中央社須於其網站及東網網站刊登道歉啟事。

東方非常重視今次事件,去年九月正式向「中央社即時新聞CNA News」網站的註冊人中央社,入稟民事起訴狀。

東方認為報道無事實根據

民事起訴狀內容指「中央社即時新聞CNA News」網站,於去年七月十五日晚上七時三十八分,報道東方轄下東網台灣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與事實不符,再者對方作出報道前亦沒有向東方查證以釐清事實真相,東方認為內容沒有事實根據,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大眾之視聽及東方之名聲。

道歉啟事刊中央社及東網網站

台北地院昨日裁定原告東方申索勝訴,被告中央社須分別在其網站及東網網站,刊登二十四小時道歉啟事。

而台北地院亦剛在七月十四日處理同類型案件,同樣裁定東方申索勝訴,被告臺灣時報社股份有限公司需刊登道歉啟事於其《臺灣時報》網站,與該網頁「分類廣告」等標題文字區塊字樣相同之字形及字體,並連續刊登廿四小時。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