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名青年涉嫌連續兩日先後迷姦或非禮在facebook結識的五名未成年少女案昨續審,第二名女事主Y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稱,當日吃了首被告給她的「解酒丸」後不久便失去知覺,至有知覺時已發現首被告正與她性交,其後次被告亦「揸」其胸部要求性交,但遭Y拒絕。對於當日在場的四名被告,Y直言:「我四個都憎!」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花名M仔)、楊文忠(花名金毛)、鍾志和(花名暗瘡)、洪永峰(花名肥仔)及楊光暉,年齡介乎廿歲至廿七歲,共被控十三項施用藥物以作非法性行為、強姦及非禮等罪。
控方昨播出現年十五歲女事主Y的錄影會面紀錄。Y指當日(今年一月廿一日)與女事主X及首四名被告在涉案單位,首被告拿出六顆「解酒丸」給她及X,每人服食了三顆。
Y服食後感到很熱及暈眩,其後失去知覺,醒來發現躺在客房,下身赤裸,一男子正與她性交。Y認得其冷帽及聲音是首被告,男子亦自稱是首被告,性交約三秒後Y嘔吐,該男子即停止及離開。
次被告隨後入房「揸」Y胸部約兩下,並詢問可否性交或口交,Y拒絕。及後次被告再入房勸Y不要報警,並指首被告認識很多高級督察。
首被告代表律師質疑Y當時看不清與她性交男子的臉孔,Y稱認出其身形是首被告。律師續說,據DNA報告,Y的衣物染有次被告的精液,指當日是次被告假扮首被告與Y性交,Y說不知次被告曾否與她性交,但在有知覺時與她性交的是首被告。
案件編號:HCCC 171、172及20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