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空姐參加遊艇派對疑遭尼泊爾籍男侍應強姦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其中一名有份目擊事件的女友人出庭作供,指當日將醉倒的女事主扶入艙房休息後便離開,不料十五分鐘後折返,便見女事主遭被告強姦,被告遭撞破好事後說了句「SORRY」(對不起)便穿回褲子離開,但最後還是要他折返艙房,協助找回女事主的泳褲。
年輕打扮入時的女證人憶述女事主受辱經過時指,當日女事主醉得不省人事,她偕同另外數名男女性朋友,合力將她扶到船艙房間內的床上休息,將她安頓好之後,一行人便一同離開,留低女事主一人在房間內。
約十五分鐘後,她與另一女性朋友折返,欲查看女事主情況,但房門外遭一名容貌與被告相似的男子阻擋,該人更舉高手,說他的朋友正在房間內。女證人說當時她並無理會該男子的說話,一手將他推開衝入房內,即見到女事主在床上遭被告「搞緊」。
她清楚見到被告Gurung Laxman(廿歲)陽具插入女事主的陰道內,她見狀高呼女事主名字,但她只是閉着雙眼但未有回應。被告此時停止動作,只向她們說了一句:「SORRY」,便拿回褲子穿上離開,當時她還見到被告陽具勃起,亦沒有戴安全套。
她形容當時知道朋友被強姦,她自己亦情緒激動,即通知其他朋友到船艙來,她們本想替上身穿比堅尼、下身赤祼的女事主穿回褲子,但是怎也找不到女事主泳褲,惟有到甲板要求被告折返協助,被告在床邊櫃內取出女事主的泳褲。聆訊未完今續。
案件編號:
HCCC 33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