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當局宣布要設立發牌制度規管全港網吧,目的是為避免年輕人在網吧聚集,令網吧成為罪惡溫床。首先,民間對於設立法例規管網吧一事完全無迫切性,政府忽爾宣布有關措施,業界卻茫無頭緒,證明當局事前並沒有諮詢業界意見。
如果今日設立法例規管網吧的原因,是網吧容易成為罪惡溫床;他朝有日有另一種行業出現成為年輕人聚腳之地,當局又恐怕這些行業成為另一個罪惡溫床,屆時是否又要訂立新法例予以監管?
二○○二年,我以民政局長身份夜巡尖沙咀的網吧,同時向網吧負責人查詢意見,知悉業界生意難做,承諾不會對業界規管過嚴。其後,政府推出《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並由業界自行規管業內人士行為,一直以來運行良好。
就算業界有人違反守則,現行法例也足夠對其處以懲戒。譬如有人向未年滿十八歲人士提供煙酒,當局可引用《應課稅品(酒類)規例》及《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如有向未年滿十八歲人士發布色情及不雅物品,當局又可以引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對其作出懲處。
隨着社會進步,法律條文不免增加,但香港作為「法治之都」,成功之道不在於法律條文的多寡,而是憑賴公正的司法制度和香港市民良好的守法意識。有人說,法制健全與否,既視乎當局及市民是否恪守法律條文,又要免卻法律條文臃腫繁苛,這就要看法律條文能否廣義地適用於各行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