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血癌的美少女呂巧琳○七年於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化療注射時,遭女醫生錯將經靜脈注射的藥物直接注入她的脊髓之內,終令她死亡,死因庭昨開審。犯錯女醫生梁錦雪,事發時為威院腫瘤專科受訓醫生,她替死者打針後隨即休假準備專科考試。巧琳出事入院後,院方還以為是細菌感染,直至梁三日後回醫院溫習碰巧遇到同事談論事件,才驚覺自己犯錯。
廿一歲的呂巧琳○五年被診斷患上急性血癌,之後在威院接受化療,事發於○七年六月十五日。據其母何幗兒供稱,女兒當日如常接受化療後返家,陸續出現疼痛、下肢無力、頸梗及發燒等徵狀,翌日召白車返回威院治療。
呂母續指,醫生初時以為女兒受細菌感染,直至六月廿日下午,當女兒陷入昏迷,醫院才告知發現醫生打錯針。女兒情況一直惡化,靠藥物及機器維持生命,家人最終在七月七日,同意替她拔除維生儀器。
事發後曾治療死者的陳冬青醫生供稱,六月十八日下午,在職員室內碰見休假回醫院溫習的梁錦雪,得知她曾替死者打化療針,遂跟她聊起死者情況。
陳憶述,梁還指當日注射藥物與平時不同,詳細傾談下她才驚覺,梁當日將靜脈注射的化療藥「長春新鹼」錯誤為死者作脊髓注射。陳醫生強調,修讀醫科及臨床實習中,都知道該藥為神經毒素,必須循靜脈注入人體。
陳供稱,知道經脊髓注射的化療藥只有三種,使用時有特別處理方法。但她坦言,當時並不知道從脊髓注入「長春新鹼」,會令病人死亡。陳又指,她與梁當時均為專科訓練醫生,梁的年資較她多一年。
巧琳主診醫生李英傑出庭作供,事發時他是威院腫瘤科高級醫生,現已晉升為部門顧問醫生。他供稱,事發當日檢查過巧琳的情況,安排她下午到日間癌症治療中心化療。
他指出,死者○五年患急性血癌,事發時已進入治療鞏固期,當日是接受該階段第二次化療,所處方藥物與○七年三月第一次所使用的相同,除口服藥外,還有經靜脈注射的「長春新鹼」,以及經脊髓注射的「阿糖胞苷」,兩種藥的事前處理方法截然不同,可免混淆。他強調,兩種均為普遍使用的化療藥,相信在腫瘤科已服務約兩年的梁,之前必定有使用過。
據證人證供所指,梁錦雪在英國醫科畢業,回港後到威院腫瘤科實習,之後已通過專科考試,目前為內科腫瘤科專科醫生。
梁的代表大律師盤問證人時則指,梁錦雪事發時正準備專科考試,事發後翌日她便休假。律師又指,雖然根據更表,當日有兩名醫生負責替病人打化療針,但實情是另一醫生當日休假,所有工作由梁一人負責。聆訊未完今續。 案件編號:CCDI 37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