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重達113.5公斤的拉丁舞導師李嘉瑩,於7年前到尖沙咀一間美容中心接受背部抽脂療程後死亡,當日負責進行療程的女西醫否認一項誤殺罪,案件昨天在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在手術完成後離開手術室,只留下未受過專業訓練的助理觀察情況,她在50分鐘後得悉死者呼吸減慢返回手術室後,只是報警,沒有為死者提供復甦治療。
38歲女被告關孝孜,於2006年在香港大學醫學院畢業,2007年開始執業。她被控一項誤殺罪,指她於2014年6月26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2號7樓「重生植髮中心」,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李嘉瑩(終年32歲)。控罪指,被告作為註冊醫生,沒有對死者的安全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即沒有確保一名具備適當資格的人在場施行和監察鎮靜療程、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確保供應足夠氧氣、沒有在進行抽脂程序時遵循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指引、沒有在抽脂程序後提供適當足夠的監察、以及沒有提供充分及時的復甦治療,她上述的違反責任構成嚴重疏忽,是導致李嘉瑩死亡的主要原因。
控方指稱,被告於2014年4月30日曾經在同一醫療中心為死者進行腹部的抽脂手術,該次手術沒有異樣。兩個月後,即案發當日,被告為死者進行背部抽脂手術。當時整個醫療中心除了被告,還有4名助理,包括接待員、美容師、見習美容師,當中只有一人有急救證書及助護資格,但該助護只在涉案中心入職不足兩個月,另外兩人更只入職不足一個月。
控方續指,死者於當日中午11時35分入手術室進行手術,完成手術後,死者處於背部朝上的狀態伏在手術枱,這個姿勢加上深層麻醉藥,會令體形龐大的死者難以呼吸,但現場無職員為死者供氧,只任由死者自己呼吸。
被告於下午2時44分離開手術室,並關掉生理監察儀,唯一負責觀察死者情況的助理只能透過留意呼吸聲了解死者的情況。被告於下午3時34分才回到手術室,因為當時職員留意到死者呼吸減慢,被告於是報警。在救護員到場之前,被告沒有對死者提供任何急救或復甦治療。死者於下午4時12分到達醫院,醫生後來宣布死者在到達醫院前已死亡。
案件編號:HCCC 2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