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溫哥華從不同的朋友口中聽到男人的近況,他們都搖搖頭說:「他現在忙着帶女兒,連高球都不能打了。」朋友是我和男人的共同球友,而男人便是那時我住在溫哥華最後「交往」過的人,亦可說是在過去10年來,叫我最難忘的人。為甚麼會最難忘?不就是因為沒有開始過,但又發生過很多有點浪漫的事吧!他都已跟我們身邊的朋友表白過很多次,那時在他身邊的兩個女人,一個是我另一個是他現在的妻子,他喜歡的是我,因為實在太志趣相投了,我們都喜歡打高球、喝酒、開快車。要不是需要傳宗接代,他絕對是會選我的,可是那時我已37歲,所以最終他選了現在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