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多收客戶款項 遭譴責兼罰4億

香港證監會公布,因瑞銀(UBS)在長達十年間向客戶多收款項及犯有嚴重系統性內部監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並罰款4億元。瑞銀並承諾將多收的金額連利息全數退回受影響客戶,以對他們作出賠償,退回的款項總額約2億元。

該會指出,瑞銀多收款項的做法涉及約28,700宗交易,大約5,000個在香港管理的客戶帳戶受影響。瑞銀已委任獨立檢討機構,以評估應支付予受影響客戶的賠償金額。有關客戶將於一個月內收到瑞銀的信件,通知退款安排的詳情。

涉嚴重內部監控缺失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瑞銀財富管理部的客戶顧問及助理,於○八年至一五年間在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向客戶多收款項,方法是於執行買賣後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潤幅度;以及在○八年至一七年間向客戶收取高於其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費用。

該會認為,這些不當手法涉及一系列持續了一段長時間的嚴重系統性缺失,包括沒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統監控;缺乏職員培訓及監督;以及第一及第二防線的功能失效。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期望所有中介人在管理客戶的買賣時秉持嚴格的誠信標準。瑞銀多年來有系統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戶多收款項,其操守遠遜於這些要求。雖然每次多收的款項只佔每宗買賣的一小部分,但其失當行為涉及欺詐及濫用客戶對其的信任,以致它得以在有關過程中賺取其不應得到的龐大額外收入。

瑞銀在聲明中指,涉事之個別人士的行為不可接受,亦違背該行的原則。

全數賠償受影響客戶

證監會在決定有關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瑞銀對超過20名曾犯不當行為的職員採取了紀律行動;及同意全數賠償受影響的客戶。今次罰款額,平了一七年十一月滙豐私人銀行(瑞士)因在銷售結構性產品時涉及系統性缺失遭罰款4億元的紀錄。

今年三月,瑞銀因在三宗上市申請未有履行保薦人責任,被罰款3.75億元,打破單一保薦人公司因工作缺失的最高罰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