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和幾個朋友常常說,在一個團隊或群體往往有兩個隊長,分別是「榮譽隊長」和「責任隊長」,前者是成功時負責領功及獲取榮譽;而後者則是失敗時拿來被問責及追究。
作為打工仔,就是要為上司解決難題和處理事情。上司最愛說的其中一句話是「就將呢件事交畀你。」言下之意,就是你「醒醒定定」搞掂件事,有問題唯你是問。上司把事情交到自己身上,無論願不願意,只要這件工事合情合理,道理上下屬也應該盡力完成,完成不了自然要承擔責任。
在社會工作的日子久了,已接受大多數上司都是榮譽隊長,並把下屬視為責任隊長,可惜很多主管在要求下屬為一任務負責的時候,往往沒有想到要一同把相應的權力下放或賦予給這個責任隊長,甚至依然實行微觀式管理,事無大小也要由上司親自定調,下屬連一點發揮空間都沒有。
試問若然這個責任隊長手中無兵,也沒有權力動用任何資源,又如何甘願為上層「孭鑊」呢?
中環金融人,亦是科技顧問公司始創人。
作者:大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