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就證監裁決申請司法覆核

電視廣播(00511,TVB)昨日發公告確認,就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委員會)對TVB回購要約的裁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TVB亦重申,迄今為止未能確定回購計劃將會進行。

入稟狀提多項反駁理據

根據入稟狀,TVB將就委員會決定授予清洗豁免須以股東對要約之投票結果(在沒有調整的情況下)為條件;以及有關清洗豁免是否應獲得批准的問題,不應交由股東在股東會上投票表決之兩項裁決,申請開始司法覆核的許可。

TVB在入稟狀中提出多項反駁裁決的理據,當中包括「清洗豁免」的裁決已超越權限,認為委員會無權及不應指令他人超越《廣播條例》的限制;及裁決存在法律錯誤,認為委員會誤解《廣播條例》的相關條文;又指裁決忽略收購及合併守則對「清洗豁免」的授予,應取決於股東批准的要求等等。

TVB表示,公司並非希望透過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就應否授予「清洗豁免」作出定斷,強調有關事宜應交由委員會及公司股東決定。

TVB今年一月二十四日提出涉資42.09億元的股份回購現金要約,最初回購價為30.5元;至二月十三日TVB以避免街貨不足為由,將回購股數由1.38億股調低至1.2億股,回購價變相調高至35.075元,並按計劃向證監會申請清洗豁免。

強調無隱瞞黎瑞剛持股

委員會最終於五月十日裁定,會向TVB回購計劃有條件授予清洗豁免,惟其條件包括要求TVB股東大會對該要約決議案的投票,應在沒有扣減投票權的情況下,獲大多數票贊成通過,而清洗豁免不應交由TVB股東另行投票表決。

TVB在五月十七日指,由於觸及《廣播條例》的限制及對股東造成不公平,不能認同委員會裁決,並表明考慮對裁決提出司法覆核。委員會裁決亦促使港府通訊局聘請御用大律師對TVB的股權架構作出審視。惟包括陳國強及行政總裁李寶安在內的TVB管理層均公開強調,從來無對黎瑞剛於TVB的持股作出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