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申報快強制電子化

證監會落實堵截股神巴菲特兩師徒增減持港股慣用的申報招式!針對「時間差」權益披露漏洞,據悉證監會正與港交所(00388)及相關團體着手籌備設立系統,強制上市公司股東或董事採用電子方式申報權益披露(Disclosure of Interests,簡稱DI)資料。

證監會發言人指,自一四年通過有關法例後,證監會與港交所一直緊密合作,發展電子系統,藉此落實強制性電子呈報DI,目的是改善效率及容易使用。

正設計系統 無時間表

證監會現正與港交所及其他相關團體進行系統設計,同時會留意市場參與者是否需就此調整。至於強制電子呈報DI的實施時間表,發言人沒評論。

巴菲特○七年透過平郵方式申報減持中石油(00857),導致港交所延遲披露相關訊息,事件震驚市場。八年後,有「股神接班人」之稱的李祿,同樣在美國以郵寄方式,申報增持中車(01766)股份,結果再令港交所延遲披露,事件再惹市場關注,紛促請證監會盡快堵塞漏洞。

針對權益披露漏洞終有新進展,醞釀多時的強制性以電子方式呈報露曙光!證監會於一三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必須以電子方式呈報DI資料,條例於一四年獲通過。

據悉,現時證監會內部有系統處理公司股東透過港交所電子呈報系統提交的DI資料,證監會剛於五月底就有關內部系統提升公開招標,目的是配合市場發展及提升營運效率,將於六月中截標,預期項目於七月開始。

現時證監會為執行披露權益之機構,港交所則按證監會的要求,負責營運披露權益發布系統。港交所發言人稱,強制以電子方式呈報DI新例實施後,已呈交之DI表格將如現行機制般發放,即DI表格於每個交易日下午五時前提交港交所,港交所將於下一個交易日下午五時發放。有關更改輸入錯誤資料的機制,將來亦會採用現行方式,即由表格提交者提交已修正之表格,隨後發放於「披露易」網頁。

現時上市公司及其授權代理,可透過互聯網呈交上市公司資訊予港交所,以「直通」模式登載於「披露易」網站。惟消息指,強制性電子呈交DI應不會如「披露易」般採用直通式方法輸入,因可能涉及內幕消息洩露。

遲申報最高可判監禁

現時法例規定首次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權的股東,需在交易後三個工作天內申報DI。若違反DI申報規定,最高可判監禁,但過往慣例都是罰款。

股東可透過電子呈報系統、傳真、專人送遞及郵寄方式呈報DI。港交所發言人指,現有約四成五是以傳真方式呈報,半成採用郵寄或人手方式,五成採用電子方式。市場人士稱,雖然郵寄方式有下跌趨勢,但郵寄是以郵戳日期來計算三天期限,故若在外地,郵寄仍有機會出現「遲報」情況。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稱,將來規定用電子方式呈報DI問題不大,反而關注現時DI表格格式難明,因DI將所有股份權益資料「放埋一齊」,反而年報內的股份權益更易明,會分開股份、認股證等,關注證監會會否簡化現有機制,減少因DI披露不清引起股價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