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 Asia釘牌 禁在港買賣證券

紐約資產管理公司Tiger Asia Management LLC正式被「釘牌」最少四年!證監會公布,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Tiger Asia及其兩名高級職員曾於香港從事市場失當行為,並頒令,未經法院許可Tiger Asia及其中一名高級職員不得在香港買賣證券。是次為證監會首度直接向審裁處提出的個案。

最多為期五年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Tiger Asia及其兩名高級職員Bill Sung Kook Hwang及Raymond Park曾於香港從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頒令,未經法院許可,Tiger Asia及Hwang不得在香港買賣證券,為期四年,最多為期五年,並向Tiger Asia及Hwang頒發終止及停止令。惟Tiger Asia及Hwang辯稱審裁處不應向他們作出頒令。

操縱股份價格

證監會指,Tiger Asia、Hwang及Park承認,於○八年十二月及○九年一月買賣中行(03988)及建行(00939)的股份時,違反香港禁止內幕交易的法例,以及承認於○九年一月操縱建行股份的股價。

審裁處在其決定中裁定,Hwang的行為構成「嚴重失當行為」,並顯示「無法對Bill Hwang的誠信抱有信心」。審裁處又指出,日後將會更嚴厲地執行法律所規定的保障措施,若市場營運者因為所從事的行為顯示其不值得信賴,需預期被禁止涉足市場的時間將會更長。

審裁處發現Park曾經作出市場失當行為,惟因他遭受無法治癒及引致嚴重衰弱的腦創傷,已不可能對香港市場的廉潔穩健構成任何威脅,故審裁處決定不向其發出任何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