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委員會認為傅成玉的言論並不構成收購合併守則所指的「不提高要約價格的聲明」。中石化及新奧能源(02688)已據委員會的要求,於本月三日發出公a告,就傅成玉言論作出澄清。
中石化及新奧自去年底向中國燃氣股東提出每股3.5元要約價後,因部分中燃主要股東連番以高於要約價增持中燃,令市場關注中石化及新奧會否提價。
據委員會裁定的文本,自從新奧主席王玉鎖及傅成玉於上月先後就是否提價發表言論後,監管方面已向要約人的法律顧問就言論表達關注,並要求澄清,惟中石化不認為傅成玉言論構成「不提高要約價格的聲明」,不認為有需要發出澄清公告。
事件於上月底被轉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最終裁定要約人須發出澄清公告,及具體地說明會否排除提高要約價的可能性。
委員會特別提到,要約人的財務顧問花旗已被提醒,要注意作為財務顧問在發放資料方面的責任,雖然要約的當事人可自由諮詢法律意見及透過律師作出陳詞,但這並不表示財務顧問可免除其在《收購守則》下的主要角色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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