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1964年引爆原子彈 承諾不首先用核武

【本報綜合報道】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六日,中國第一枚原子彈成功引爆,中方隨即公布「不首先使用核武」的立場,是《核不擴散條約》承認之五個擁核國中唯一採取這政策的國家,但美國在《中國軍力報告》認為這有不明確之處。

根據中國政府當年在引爆首枚原子彈後發表的聲明,指「中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首先使用核武」。至於一九七○年生效的國際條約《核不擴散條約》,規定擁核國不得向無核國,直接或間接轉讓核武或核爆炸裝置,亦不得幫助無核國製造核武;無核國則保證不研製、不接受及不謀求獲取核武。

《核不擴散條約》所指的擁核國,為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前已製造及測試核武的國家;中國一九九二年加入後,與俄羅斯、美國、法國及英國成為國際社會承認的擁核國。外界普遍相信全球現有九個擁核國,但公開承認擁有核武的北韓、印度及巴基斯坦,以及從未承認或否認擁核的以色列,均沒有簽署條約。

中國保證不會威脅無核區

一九九四年一月,中國向俄美法英提交《互不首先使用核武條約》草案,但因只有俄羅斯支持而無法成事。二○○○年五月,上述五個擁核國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它們的核武不瞄準任何國家。除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原則,中國亦承諾無條件不對無核國和無核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並無在境外部署核武。特別的是,印度是另一個表明「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擁核國,該國政府一九九九年表示核武只用作威懾,但若然核威懾失效,就發動「懲罰性」的核報復。

在今年《中國軍力報告》中,美國指中方或採用更高級別的核武作戰狀態。現時解放軍把核導彈及發射器分開存放,但報告提到去年有證據顯示,中方有意把部分核武部隊處於「收到預警後發射」的狀態,即發射井內的洲際彈道導彈在和平時期都處於備戰狀態,一接到通知即發射,做法與美軍核武部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