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港府終於硬起來,公務員事務局日前致函各部門,若有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涉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可遭解僱,得到四大公務員團體發聲明支持。姑勿論如何,公僕食碗面反碗底的歪風不可長,現在才執正來做已算遲了。
去年的反修例黑暴,政府內部的牛鬼蛇神統統現形,公務員更公然站在反中亂港最前線。由去年六月至今,有四十六名公務員被捕或被起訴,當中包括消防處的紀律部隊人員,以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助理文書主任,以至輔警高層等,顯見公務員操守出問題並非冰山一角,而是整個政府皆充斥歪風,令人嘩然。
四個有建制背景的公務員團體昨日發聲明力撐港府的最新做法,強調公務員在試用期間,因參與針對政府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和起訴可被解僱,做法符合《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公務員守則》,並稱《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必須堅守法治,對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若試用期間的言行令政府對其產生負面看法而不再聘用,屬正常僱傭關係等,可算是遲來的表態。
事實上,別說未過試用期的公僕違法必炒,即使是正式公務員亦不應有免炒金牌。有公務員工會批評政府此舉是凌駕法庭,未審先判,令年輕人對加入政府卻步,不過是將公僕違法合理化的藉口而已。試想想,若同樣情況發生在私人公司,僱員公然做出損害僱主利益的事,被炒只是最低消費,嚴重者更會送官究治。有些公務員自以為有特權高人一等,自恃有鐵飯碗為所欲為,連違法反政府也視之為理所當然,這種思維才是有歪倫常、咄咄怪事。
須知道,公務員就算多麼痛恨政府,也須謹記自己身份,謹記出糧給公務員的是納稅人,絕對不能一邊收納稅人的錢,一邊幹破壞社會秩序、損害納稅人利益的事。這是最基本的政治倫理和職業道德,不同意的大可辭職明志,而不是以自由之名混淆視聽,將歪理當成真理以達到政治目的。
公僕在港英年代要接受政治審查,反而回歸後如無掩雞籠,甚麼人也可混入其中充當無間道,特區焉能不亂?兩制焉能不敗?說到底,同港府放任自流、中央放棄監管不無關係。都說港英餘孽遍布特區政府,律政司甚至有檢控人員公然教暴徒逃避檢控,包庇反中亂港集團更是不在話下,要不是最高層自己其身不正,同情支持黑暴,如此怪事豈會在特區上演?至於中央錯將五十年不變當成五十年不管,更成公僕作反、視一國如無物的催化劑,現在終於撥亂反正,只能算是遲到好過不到罷了。
一次不忠,百次不用。港府必須手起刀落,被法庭判處罪成的公務員固然要革職,即使最終沒有入罪也決不能留,而且要永不錄用,這樣才能殺一儆百。廉署更應主動調查,被捕公務員有沒有收取反中亂港組織利益,有沒有對外洩漏政府機密,有沒有通風報信。惟有從嚴執法,徹底清除瘀血,香港才有重回正軌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