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接觸最高機密權限 馬玉清可掌美方線人身份

【本報綜合報道】被告馬玉清先後在CIA及FBI任職,期間可接觸機密程度不一的敏感訊息。控罪書指他擁有「最高機密」(TOP SECRET)的安全權限,可以接觸的信息包括美方官員及線人身份、間諜情報技術、情報收集行動詳情等。

控罪書列出馬玉清的安全權限範圍,指他可接觸美國的機密國防訊息,並曾接受間諜情報技術訓練,包括秘密通訊、監視偵測、行動安全的方式,以便為美國執行授權的情報活動。控罪書指,由於馬玉清與同案「一號共謀犯」(CC#1)的安全權限均為「最高機密」,所以美國政府信賴他們接觸敏感政府訊息。

美國把國家安全訊息分成三類,分別是「最高機密」、「機密」(SECRET)、「保密」(CONFIDENTIAL);在「最高機密」類別,相關訊息被視為一旦未經授權公開,可對國家安全構成重大損害。控罪書指馬玉清與CC#1任內簽署數份保密協議,意味他們明白未經授權公開機密訊息,所帶來的損害及刑事處分。

控罪書披露,二○○四年八月十一日,FBI為馬玉清進行一場安全簡報會,提醒他身處一個用作儲存機密資料的工作環境,因此工作期間不能使用任何個人裝置,包括手提電腦、手提電話、數碼相機等,不得用它們翻譯及儲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