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被告馬玉清曾向FBI臥底透露,中國國安官員接觸他的原因,是為了接近其身為反共組織成員的親人,亦即本案「一號共謀犯」(CC#1);對方同樣曾任職CIA,並有份向中方披露機密,但因患病而不被拘捕起訴。
控罪書指八十五歲的CC#1生於上海,一九六一年即約二十六歲時移居美國加州洛杉磯,之後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一九六七年加入CIA,並由一九七一年至八二年間升任為官員。CC#1與後來入職的馬玉清一樣,曾派駐東亞及太平洋地區;惟其後被發現利用職權,不當地協助中國公民入境美國,一九八三年辭職。
CC#1之後定居洛杉磯,一九九八年被裁定兩項向借貸機構作虛假陳述罪罪成。根據控罪書,馬玉清二○○六年二月請求CC#1,協助中國國家安全部人員辨認疑為美國線人的身份;CC#1在中方人員提供的一張五人照片中,認出其中兩人。二○○九年十二月,CC#1告訴馬玉清,最近在雲南省與中方國安人員碰頭。
二○一○年五月,中國國家安全部官員與馬玉清通電話,建議對方多聯絡CC#1,以確認對方加入他們的「商業投資」,意指馬玉清的間諜活動。當馬玉清與FBI臥底接觸時,他透露在內地定居期間獲中國國家安全部主動接觸,對方目的是接近CC#1;控罪書指CC#1是某個反共組織的成員,中方視該組織為威脅。
控罪書沒有透露該反中共組織的詳情,亦未有提及CC#1的成員身份性質為何,但提及CC#1現時罹患嚴重的認知障礙病症,因此FBI決定不向他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