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二○一一年發生嚴重事故,至今仍未完成除污工作。五十二名居住在福島縣指定疏散區域外的居民,以輻射導致精神痛苦為由,共向東京電力公司索賠約九千八百萬日圓(約七百零三萬港元)。惟東電拒絕福島地方法院提出的和解方案,將於二月十九日判決。
數十名當時住在福島市及郡山市等六個市町的原告,以擔心健康受損而主動疏散,導致正常生活被剝奪。他們其後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東電向每人賠付一百一十萬至九百萬日圓(約七萬九千至六十五萬港元)賠償。
法院建議的和解方案提出,對原告個別情況酌情考慮,由東電支付損害賠償。有部分原告本打算接受和解方案,遭東電拒絕。東電早前表示,原告居住區域一般不會發生健康受損情況,並無感到不安的理由,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