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嬉鬧玩手機 罰款56元

【本報綜合報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批准《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禁止民眾在街頭「低頭玩手機」,提升嘉興市民文明質素和社會文明程度,違例者可罰五十元以下(人民幣‧下同,約五十六港元)罰款。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立法,令民眾形成自覺意識和行為習慣。

禁止公眾場合喧嘩

《條例》規定,行人在通過路面時瀏覽手機等電子設備或嬉鬧,將被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罰款。《條例》另包括禁止司機和乘客從車輛上向外拋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禁止亂停放車輛和禁止在醫院、圖書館、博物館、影劇院等公共場所喧嘩。若民眾違反有關規定,將被罰款二十至二百元(約二十二至二百二十港元)。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數據顯示,截至本年六月內地網民高達八億五千四百萬人,互聯網普及率達61.2%,其中手機網民有七億五千三百萬人,網民中使用手機上網的比例由二○一六年的95.1%增至97.5%,反映低頭族及過路玩手機情況十分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