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無錫市人民檢察院通報,經審理查明,案中主犯宋×鴻夥同被告唐×、袁×等人,通過QQ、微信等方式,招募被告李×鈺、張×恒等人,從雲南省孟連縣偷渡至緬甸。他們按指示吞下海洛英膠囊,再被安排偷渡回中國境內,送到雲南、四川、陝西、江蘇等地後,將毒品排出體外獲取報酬。運毒人將每顆重約五克的海洛英膠囊吞下,每次吞服四十顆至八十顆不等。宋×鴻又將各人吞毒的過程拍下,恐嚇稱若私吞毒品將以片段舉報。
宋×鴻被指涉嫌走私、運輸海洛英四點七公斤,法院裁定他走私、運輸毒品罪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唐×等五人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十三名被告分別獲刑八年半至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