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擅用東方IC相 賠41.5萬

【本報綜合報道】由李彥宏創辦的內地搜索引擎百度再惹官非!視覺創意整合行銷平台「東方IC」近日發起一系列訴訟,指百度在未獲許可下,擅自使用平台旗下攝影師逾百張作品。東方IC周二公布,在所有案件中獲判勝訴,百度方面需賠償四十一萬五千元(人民幣‧下同)。

涉38宗 轉載不成抗辯理由

東方IC指出,是次狀告百度圖片侵權案共三十八宗,涉及廿位攝影師、共一百五十張作品。其中,百度旗下的「手機百度」擅用該企享有著作權的六幅攝影作品,屬侵犯資訊網路傳播權。

百度辯稱,「手機百度」用戶端是移動端搜尋引擎,會根據使用者使用習慣推送資訊,故百度是轉載第三方網站的文章配圖。因圖中沒有相關浮水印及資訊,故不能確認作品作者,並無主觀過錯。此外,涉案作品均作為社會時事新聞配圖使用,百度沒有盈利行為。

惟北京海淀區法院指出,百度旗下資訊流等產品,確在未經圖片版權方許可的情況下,推送傳播其他網站版權圖片內容,屬資訊網路傳播權侵權行為。至於被告辯指涉案作品為轉載一說,不影響其侵權行為性質的認定,故法院不予支持。

在一審判決中,百度不僅需賠償東方IC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另需按單張圖片,賠償二千至五千元的價格。百度表明不服判決,將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