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引「被遺忘權」刪Google紀錄

【本報綜合報道】英國一名商人近日入稟法院,引用「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要求互聯網公司Google從搜索引擎,刪除其網上犯罪紀錄。商人上周五獲判勝訴,成為日後罪犯洗刷網上惡名的先例。

案中共有兩名原告,惟僅得一人勝訴。法庭以NT1及NT2稱呼二人,其中NT1廿多年前涉及共謀篡改會計紀錄罪;NT2則於十年前犯下共謀截取通訊罪而被判監六個月。NT2認為案件已過去多年,希望不再受以往罪名困擾,惟Google一度拒絕其申請。

NT2獲判勝訴,NT1則因罪名較重及無悔意而敗訴。Google表示願意接受法院判決,承諾日後會遵守法例,但亦會確保涉及公眾利益的搜尋結果不被刪除。歐盟自二○一四年起實施「被遺忘權」相關法例,自此大批網民陸續向Google提出申請,涉及二百四十萬條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