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揭賄前深圳副市長加刑

【本報綜合報道】因受賄罪於二○一四年被判刑十年的前深圳市副市長梁道行,在服刑期間再被控多項新增的受賄罪,日前被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十八個月及罰款十萬元人民幣。法院決定與之前控罪並罰,判梁共需服刑十年半,即比之前刑期加長半年。

現年六十九歲的梁道行為廣東深圳人,曾任寶安區委常委、書記,南山區委書記等職。梁道行於二○○二年二月獲任命為深圳市副市長,九年後退休。他退休後受查,二○一四年被控受賄罪罪成。

檢方指梁新增的控罪為:從一九九四年至二○一一年間,利用其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和深圳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開辦醫院等方面為人提供幫助。梁道行多次受賄,共計三十五萬元人民幣、三十萬港元、五千英鎊及一萬歐元。

英德市書記涉違紀受查

另外,廣東清遠英德市委書記汪耿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公開資料顯示,快將五十一歲的汪耿東是廣東興寧人,在廣東清遠市任官多年,由二○一五年八月至今,擔任清遠英德市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