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劏房大王」之稱的何永鴻,因被指有婚外情而遭結婚廿四年的妻子提出離婚,兩人於去年簽署協議文件分配財產和贍養費,但女方事後聲稱何隱瞞其資產和收入,而她也希望分到更多錢供兩名女兒往海外升學和支付女兒醫療費,她因此入稟高院,以何不是全面坦白、以及該協議對兩名女兒照顧不足為理由,要求法庭撤銷該份文件。
入稟狀指稱,原告周淑芳與被告何永鴻於一九八九年在港結婚,兩人育有兩名女兒,現年分別廿三歲和十六歲。被告是資深物業投資者,直接及透過不同公司持有逾四十個香港及香港以外的物業,包括商業及自住物業,被告也持有及分租不少物業作收租用途。多年來,家庭財政大權都由被告作主,被告甚少告訴原告其生意上的事情,原告一直以來不清楚被告的確實財政狀況。
入稟狀續指,被告一直專注投資,很少關心兩名女兒,故多年來都是由原告勞心勞力看顧兩女兒在生活上、學業上和醫療上的需要。被告在婚姻期間有婚外情,原告於一三年申請離婚。雙方於去年三月簽署了一份備忘錄,區域法院去年八月下令把該份備忘錄成為雙方解決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的協議。
原告現稱,她在簽署該份備忘錄後,才發現被告嚴重違反全面和坦誠地披露其財政狀況的法律要求,不但隱藏資產、蓄意對其財資產作出錯誤和不真確的陳述,更假冒她的簽名借貸。入稟狀舉例指,被告曾聲稱名下一間註冊資本九百多萬元的公司是僅值四萬五千元的負資產,又拒絕披露多間公司的核數報告,並隱瞞曾購買一個中港車牌,以及聲稱九龍文匯街一個收租物業是空置等。
另外,原告認為該份備忘錄未有為兩名女兒的醫療和教育需要作妥善安排,特別是她事後得悉細女要接受定期醫療。原告事後聯絡被告,希望被告多些關心細女及給予她父愛,也希望被告承擔一些細女的長遠醫療費用,但被告沒答應和反應冷淡。原告也想送兩名女兒往海外升學,修讀言語治療和醫科,希望被告為她們提供更多學費,被告也堅決拒絕。
案件編號:HCA 16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