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多年的私營骨灰龕場發牌制下月終踏入申請期,但私營龕位復售卻「無期」。私營龕場下月三十日起可向發牌委員會申請牌照等文書。不過,發牌委員會主席賴黃淑嫻解釋,審核程序涉及十多個部門,需要實地視察並召開公開會議讓申請人有機會向委員會解釋疑問,故難以評估每宗申請所需時間。有業界稱法例今年六月底生效後龕位隨即「禁售」,樂觀評估可能需至明年底才有較多龕場成功領牌,已積存大量骨灰的長生店於該段真空期勢再逼爆。
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今年九月組成,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截算前已在營辦及放有骨灰龕的私營龕場,日後如欲出售新龕位,可於下月三十日至明年三月廿九日向發牌委員會申請牌照,只營運而不出售新龕位者亦可開始申請豁免書。
自《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今年六月卅日生效後,所有私營龕場必須領牌才可出售或出租龕位,意味當日起至有龕場成功領牌為止,全港私營龕位踏入「禁售期」。身兼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專員的賴黃淑嫻及發牌委員會副主席葉國謙均認為,目前難以評估首個牌照可於何時發出,審核所需時間要視乎申請人是否交齊文件,及能否滿足不同部門就私營龕場的相關規定。
賴黃淑嫻指發牌委員會及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為統籌角色,但整個審核程序涉及規劃署及屋宇署等至少十個部門,當中消防處及環保署等更需派員到申請處所視察;委員會亦會因應不同個案召開公開會議審議申請,加上可能要短時間內一併處理百多個現有龕場的申請,故難實際評估所需時間,亦不會如食物業牌照及酒牌般定下「承諾」時間,但骨灰辦會盡快處理申請及催促申請人與其他部門「交功課」。
賴黃淑嫻稱,持牌龕場日後出售新龕位時必須與買家簽訂買賣協議,不能再像從前般「一張香油紙」了事,買賣協議除列出龕位售價或租金等資料外,亦要訂明龕場日後需收取的額外費用或計算方法,並首次加入十四天冷靜期條文:「啱啱有親人過世嘅朋友,喺好傷心時可能無諗清楚買咗龕位,如果未上位,十四日冷靜期可取消合約。」
經營長生店的香港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指私營龕位「禁售期」開始後,長生店暫存骨灰「有入無出」情況加劇,其店積存約八百袋先人骨灰,骨灰袋只能放入膠盒,而膠盒已愈疊愈高,部分骨灰已等上位超過四年。對於私營龕位最遲明年底才有望復售,他認為遠水不能救近火,而私營龕位動輒十數萬元一個,復售也未必人人負擔得起,相信在公營龕位供應增加前,等上位先人數目會有增無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