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稱在今年七月一日,於前往抗議時遭警員非法鎖上手銬。他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共四萬五千元,案件昨再開庭處理時,黃之鋒表示將會把被告名字,改為代表所有政府部門的律政司司長。審裁官批准其修改,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九日再訊。
審裁官亦指示黃之鋒和被告,在押後期間呈交證人供詞;黃之鋒亦會補交文件,除提及相關案例外,亦解釋因自己早前被判囚,直至上月廿四日才獲釋,因此令案件延誤,向審裁官表示歉意。
案發當日,香港眾志及社民連趁領導人訪港,計劃於早上由灣仔出發,前往舉行七一升旗禮的灣仔金紫荊廣場,期間遭一批人士襲擊,現場警員把他帶上警車並鎖上手銬再帶返警署。黃質疑警方在無計劃拘捕下卻把他鎖上手銬,屬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
案件編號:SCTC 265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