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佔旺」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在旺角執勤期間涉嫌揮警棍襲擊男途人,朱在事發逾八百多日後被警方控以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案中事主供稱,他當日本來是護送女友人離開旺角,豈料途中無辜被警員驅趕襲擊,又遭朱以警棍扑頸背受傷,他事後透過報紙知道朱的身份,決定往警署投訴及報警。事主今天會繼續作供。
五十七歲的被告朱經緯現已退休,他否認於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廿八歲事主鄭仲恆,致對鄭造成身體傷害。
控方昨先讀出朱今年三月被捕後所錄警誡供詞,朱拒答警方問題,但作出三頁紙自白,先稱自己忠心服務警隊卅五年,對在退休之時被控感震驚及痛心,強調自己及同袍當日行為均合法合理,他在法律賦予下運用適當武力,唯一目的是維持現場秩序,他亦真誠相信自己是在行使合理權力。
朱稱當日面對的群眾已不受控及出現暴力,他相信事主是其中一名活躍分子,事發時群眾嘗試衝破警方防線,他別無選擇下採取行動防止罪案,強調無意傷害任何人,所作行為只為維持治安保護同袍;朱批評控方依據的影片不能確切記錄當時群眾的暴力情況,矢言會在庭上洗脫污名,相信香港法律會還他清譽。
控方及後播出五段新聞片段,顯示事發前後警方在場以警棍及盾牌驅散群眾情況,其中兩段顯示鄭疑遭被告以警棍扑中右頸背,他離開後用手按着後頸向記者說:「×街!我路過o架咋!」
任市場推廣的鄭昨供稱,當晚在荃灣下班後打算到金鐘佔領區,途中收到姓馬女性朋友來電稱正身在旺角,鄭有感旺角前一天剛「清場」,擔心女方安全,決定到旺角相陪。兩人約十時在銀行中心出口會合,當時未見有示威者堵路,人流如常,兩人行至事發地點時突聞叫囂聲,未幾有一群人衝至,後面跟着一班警員在驅趕。
二人被人群壓向銀行外牆無法前進,一批警員出現在鄭右邊,鄭感右腳被警員踢了一下,右手(月爭)遭硬物擊打,他高叫「我哋路過咋」,惟右後頸再遭大力打了一下,他當場「暈暈哋」,「條頸好痛轉唔到右邊」。他把馬護送離開後,折返現場尋找襲擊他的警員但不果,之後乘港鐵往金鐘,有途人見他行路一拐一拐主動詢問,他展示手(月爭)、腳及頸三處腫脹傷勢,對方買兩罐凍咖啡給他敷患處。
鄭翌日照常上班,兩日後仍感傷處痛楚,頸無法右轉,求診後醫生檢查傷勢並拍下四張照片,他事後獲發一日病假,傷患約一個月始完全康復。鄭事後從傳媒得知涉以警棍擊打他後頸的是被告,故在事發後三日到灣仔警署投訴,他其後透過律師行取得三段新聞片段,在一五年一月交投訴警察課跟進。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