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失當罪上訴倘得直 兩罪或一併重審

【本報訊】控方昨申請將曾蔭權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存檔時,就是否再重審該罪留下「註腳」,表明要待曾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有結果時再作考慮。綜合多名法律界人士意見,不排除控方是「睇住單上訴」、「留有一手」,若曾上訴失敗,控方或會因他既已有罪在身,而繼續擱置「接受利益」罪;相反,若曾上訴脫罪,控方便會考慮是否申請再重審「接受利益」罪。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更指出,若曾蔭權上訴成功而法庭下令重審「行為失當」罪,控方順理成章申請一併重審「接受利益」罪,亦非無可能。

同一控罪三度重審 「並唔係冇」

接近執法部門的消息人士指出,有關方面決定是否再就曾蔭權的「接受利益」罪申請重審,其中一項因素的確是等待其「行為失當」罪的上訴結果,「依家存檔,(案件)即係未完」。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法庭下令把控罪存檔,加上主控官提及曾蔭權早前已就「行為失當」罪提出上訴,他估計,曾一旦上訴失敗,控方料不再要求重審,至於上訴得直,換言之曾毋須再入獄,控方可能「拎番現時暫時不表嘅控罪出來,呢個風險係存在嘅」。他說,雖然同一控罪三度重審的情況比較少,但「並唔係冇」。

無限期不處理案件 「冇話無罪」

大律師陸偉雄不評論本案,但他指出,一般而言,控罪存於法庭檔案,等同「無限期不處理」案件,「冇話你有罪,更加冇話你無罪」,但為免控方隨時再檢控,法官批准存檔的同時,一般會下達命令,指案件除非有重大進展且獲法庭批准,才可重審。陸又指,若控方沒撤銷控罪,其中一個可能性是想「留有一手」,為案件往後發展留有考慮及選擇的空間。

另有資深大律師形容控方今次做法並非罕見,據過往經驗,約九成半的擱置控罪,控方都不會申請重開。一般而言,若案件已審過兩次,控方或認為第三次審訊未必對各方有益,但情況又未至可絕對放棄,控方便會決定將案暫存檔,這意味控方隨時可因應新發展而重提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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