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自貧困家庭的十七歲無業男,為了五千元報酬而替毒販運送逾三公斤K仔,結果被警方截獲。他昨在高院承認販毒罪,求情時聲稱是為了幫補家計及籌錢幫兄長醫治眼疾而犯案,但未獲法官同情,被判監十二年。
十七歲被告鄧嘉杰,被控於去年八月二十三日,在葵涌石蔭邨販運三點零九公斤氯胺酮(俗稱「K仔」)粉末。他於○二年與家人移居香港,十五歲開始染有毒癮,並自稱為「新×安」成員。他於前年八月因藏有攻擊性武器被判入戒毒所,至去年一月獲釋。
案件編號:HCCC 6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