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男女夜青日前凌晨涉嫌在將軍澳攔途截劫一名八旬老翁被捕,控以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被指警誡下認罪的首、次被告要還押看管,其餘六人則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但須遵守宵禁令及每天到警署報到。裁判官批評各被告的父母未有盡管教好子女的責任:「點解要畀佢哋出夜街?十五、六歲打咩邊爐?」
五男三女被告年齡介乎十四歲至十九歲,分別報稱學生或雙失,其中四名成年被告分別為第三被告曾旭翹(十九歲)、第四被告蔡耀祖(十九歲)、第六被告黃詠恩(十八歲)及第八被告劉雪汶(十九歲)。八被告各被控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名,即今年五月一日在將軍澳寶寧路健康中心外襲擊八旬老翁麥珠,意圖搶劫他。
控方案情透露,事發當日凌晨四時許,男事主獨自行經上址時,疑遭八名被告圍住搶劫,事主取出小刀自衞,混亂間刺傷了首、次男被告(分別十四歲及十五歲),兩人負傷與同黨逃走,現場留下血漬。警方同日稍後在第七女被告位於將軍澳明德邨明道樓的住所拘捕全部被告。控方表示將會為首、次被告進行血漬對比化驗,又指首、次被告在警誡下認罪,故反對二人保釋。
裁判官昨在庭上責怪各被告的父母對子女出夜街不聞不問,部分家長回應只知子女約了朋友打邊爐,卻沒想到子女在凌晨仍未回家,裁判官聞言表示:「十五、六歲打咩邊爐?咁夜應該喺屋企瞓覺!」裁判官要求獲保釋被告的家長確保他們子女遵守保釋條件,若有違反必會取消擔保。 案件編號:KTCC 220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