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之千億元遺產案中,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敗訴的商人陳振聰,終在昨日申請終極上訴的最後限期,向終審法院提交動議通知,正式申請向終院上訴。據知他將繼續以案件涉款超過一百萬元,並指案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要求終院的上訴委員會受理他的申請,終院稍後將排期審理。
陳振聰被上訴庭判處敗訴後,隨即要求上訴庭給予許可,讓他再向終審法院上訴。不過上訴庭上月六日拒絕他的申請。根據法例,陳仍可在上訴庭作判決的廿八日內,逕自向終院提上訴許可。由上月六日計起,昨日便是廿八日最後限期。據悉陳振聰的代表律師,於昨日上午派員到終院呈交動議通知申請上訴,剛好趕及提交申請。今次申請已是陳振聰翻案的最後希望,如果由三名終院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拒絕他的申請,便代表判決成為定局,陳所持的○六年遺囑將正式被判無效。
陳振聰在向上訴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時,其中一項理據是案件涉及巨額遺產,金額遠超一百萬元,故根據《終審法院條例》他應享有當然權利向終院上訴。不過上訴庭認為,就算○六年遺囑有效,法庭還是要解釋它是否華懋慈善基金所持的○二年遺囑的一部分,以及陳振聰的身份是受益人抑或受託人,最後未必可以繼承遺產,故不接受陳有當然權利上訴。雖然上訴庭作此判決,陳振聰今次呈交終院的動議通知,仍會繼續堅持他有當然權利,要求終院受理。
陳振聰這次「最後一擊」,除爭拗他有當然上訴權利之外,亦在動議通知中指出,此案涉及重大公眾重要性,終院應當受理。其理據包括指案件涉及巨額金錢的去向,而且案件受社會高度關注,傳媒亦全程廣泛報道。此外陳亦指出,原訟庭及上訴庭的判決,裁定他所持的○六年遺囑為偽造,等於對他作出極之嚴重的指控,如此嚴重的事實裁斷,實應交予終審法院作出評斷。
案件編號:FAMV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