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例假定十四歲以下男童沒有性交能力,即使證據確鑿,強姦他人亦只可被控刑罰較輕的非禮罪。法律改革委員會指有關假定脫離現實,建議當局廢除,加上現行法例已將刑責最低年齡定為十歲,若建議獲落實,將來十至十四歲的兒童也可被控強姦。有婦女團體批評,已反映意見長達十年,但港府一直未修例,反應緩慢,要求盡快落實法改會建議。
法改會昨就性罪行法律檢討發表第二份報告書,即《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報告指法律學者及法院一直嚴厲批評十四歲以下男童沒有性交能力之說,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已廢除或從未應用此假定,香港法律卻拒絕承認這一事實,顯然違反常理,應用有關推定是脫離現實,令控罪未能反映應有的刑責,遂建議廢除。
在現行法例已將刑責最低年齡定為十歲之下,若法改會建議獲接納,日後十至十四歲的兒童干犯強姦罪便不再獲特殊處理,惟法例仍對十至十四歲兒童有「無犯罪能力」推定,即控方需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兒童犯罪時是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嚴重錯誤,才可被檢控及定罪;即若要起訴干犯強姦的十至十四歲兒童,仍得要符合上述的無犯罪能力推定。
法改會相信今次議題較簡單直接,料不會引起太大爭議,故沒有預先發表諮詢文件。保安局表示,會仔細研究報告,以期在適當時候修例落實法改會建議。
過去十年發生至少四宗涉及十四歲以下男童的風化案,最近一宗是今年九月,一名十三歲男童涉嫌在東區醫院與一名五歲女童性交,警方最後只能以涉嫌非禮將他拘捕。警方數字指,今年首十個月十至十五歲因涉及非禮及強姦被捕的人士,有一百卅六人及五人,去年全年則分別有一百卅七人及七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指,社會轉變及兒童發育較早,支持建議,但該會爭取廢除有關推定十年,法例至今未改,批評港府「反應真係好慢」。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指,有關推定與時代脫節,應予刪除,如強姦卻被控非禮會有混淆,不足反映罪行嚴重性。
但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反指應該將刑責的最低年齡由十歲提高至十四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