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寡婦與在內地設廠的已婚香港富商X先生分手後獲得一百萬元「掟煲費」,但疑因她仍未心足,先後九次威嚇X,聲稱會殺X的妻女及搵人強姦X的秘書,勒索X一億二千萬元。X最終就範給寡婦一千萬元,兩人並簽下協議書,雙方再沒有瓜葛。不過,有人事後反悔欲再找X「講數」,並在內地綁架X的生意拍檔逼對方說出X行蹤,惟事敗日前返港時被香港警方拘捕,昨被解至九龍城法院控以一項勒索罪,法庭為等候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將她還押至本月廿八日再訊。
三十七歲被告祁春艷的身形瘦削,五官娟好、輪廓分明,昨將長髮盤成髮髻,身穿黑色上衣和牛仔褲到庭。被告不時望向公眾席向友人點頭,她聽審時木無表情。被告在九七至九八年有一次違反逗留條件的案底。
控罪指被告在○七年十二月至○九年十月期間,在香港某處為使她個人獲益,以恫嚇方式不當要求X先生交出一千萬港元,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兩人為前度情侶關係,於○七年十二月分手,被告獲得一百萬元分手費。然後被告先後九次當面要脅X會傷害和殺死X的妻女,又會找人強姦他的秘書,要求X付她一億二千萬元。X最終給她一千萬元,其中三十萬元以現金方式、九百七十萬元就分五次過戶給被告。兩人並簽下分手協議,被告不可再找X及兩人再沒有任何瓜葛。
控方案情透露,直到今年十一月,被告與兩名男子涉嫌在內地綁架X一名姓黃生意拍檔,三人攔途強行登上黃的房車,上車後要求黃聯絡X,X亦同時收到一些勒索的電話短訊。黃最後駕車撞向公安局,三人事敗被捕,但公安沒有起訴被告,並批准她離開內地,被告本月返港後再被香港警方拘捕。
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指,被告是寡婦,她來港十年,育有一名十五歲女兒,女兒在英國讀書,現放假返港,對被告被捕一事感到震驚。被告亦否認綁架和勒索的指控,被告可提交三十萬元現金和二十萬元人事擔保申請保釋外出,並遵守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等條件。裁判官最終以案情嚴重和為防止被告干擾證人為由,拒絕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KCCC542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