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獸器錯噬園丁

西貢發生捕獸器「咬傷」人事故。一名園藝場的工人,昨午在巡視場內花卉時,在一塊荒廢農田內踩中一個長達約一呎、銹迹斑斑的捕獸器,左腳被夾受傷,動彈不得,需消防員到場撬開捕獸器將其救出,警方正調查放置捕獸器的人。村民指附近野豬為患,疑有人放置捕獸器捕捉野豬。法例規定擅自放置捕獸器,最高可判監一年。

受傷男子姓唐(四十二歲),受聘於西貢孟公窩路一個園藝場。昨午二時許,唐穿上「高筒」布鞋,與兩名男同事在園藝場查看花卉,當途經溫室花圃後面一塊荒廢農田時,唐一馬當先步入雜草叢生的農田中,詎料僅邁出幾步,左腳突被硬物夾着,劇痛不已,抽腳一看,赫見腳眼位置遭捕獸器的鋸齒牢牢夾實。

兩名同事見狀立刻上前扶住唐,並試圖拉開捕獸器,惟出盡九牛二虎之力仍無果,惟有報警求助。消防員趕抵用工具撬開捕獸器,將唐的左腳從布鞋抽出,鋸齒已刺穿布鞋。唐由兩名同事攙扶上救護車治療,他的傷勢不太嚴重,在現場敷治後拒絕送院。

警員事後將捕獸器連布鞋一併帶署,追查放置捕獸器的人。在附近居住四十年的姓廖村民透露,孟公窩不時有野豬出沒,曾有村民於晚上被野豬衝撞。他聽聞有人在山頭、叢林安裝了捕獸器捕捉野豬,但誤踏捕獸器較罕見。西貢野豬隊隊長陳更指出,捕獸器鋸齒銳利,若被其夾中,傷口深可見骨,甚至斷腳,市民行山經過叢林時必須小心。

倘涉受保護動物可入獄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未獲漁護署授權,或未向該署申領狩獵牌照,擅自裝置或使用捕獸器,不論放置在郊野公園或其他地方用作捕捉受保護動物,均屬違法。非法藏有捕獸器,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若捕獲受保護動物,更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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