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砵蘭街一個「廁所」,忽然成為被爭奪之地。一名廿一年前用真金白銀購入由該「廁所」改裝而成舖位的男子,入稟高院,聲稱已佔用該位置逾廿年,已符合逆權侵佔的條件,而業主立案法團已失去該處的業權,故要求高院將該「廁所」的業權判給他。
原告和被告分別是曾兆東(譯音)及旺角亞皆老街四十三號雅佳樓的業主立案法團。入稟狀透露,涉案的地方位於雅佳樓地下,一般稱為砵蘭街二百七十四號。雅佳樓於卅多年前落成,入伙紙將該地列作大廈公用地方,用途是廁所。不過,該處自八一年起被一間大舖包圍住,該大舖其後經過多次分拆,該處被改建成一個獨立的舖位。
原告指,分拆及改建工程龐大,被告必定知道廁所已變成舖位。該處後來由一間中藥店租用,一名姓呂的人士於八一年購入該處,而原告於八九年三月以六十二萬元向呂購入該處的使用權。原告一直把該處租給一間建材公司,該公司已經營了最少廿年,而原告也一直有向政府支付差餉和地租。
原告認為,由於他已獨自佔用該處最少廿年,期間從未被他人打擾,加上他一直有履行業主的責任,高院因此應頒令他正式成為該處的註冊業主,並應限制被告再以任何方式企圖取回業權。
案件編號:HCA 179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