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醉駕危駕三讀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二○一○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進一步加重醉駕罰則,又新增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傷害的刑罰,及訂明吸食違禁藥後駕駛屬嚴重罪行。立法會獨立議員鄭家富認為草案不夠阻嚇性,提出多項修訂加重刑罰,不過全部遭到否決。

草案就醉駕訂出三級刑罰制度,被驗出體內酒精濃度愈高的駕駛者,停牌年期愈長,並加重司機拒絕接受測試的罰則;至於危駕引致他人嚴重傷害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停牌兩年,重犯更會被停牌五年;另外,吸食海洛英、氯胺酮及大麻等六種禁藥後駕駛,最高刑罰是相關危駕罪行的一點五倍罰則。

打擊毒駕藥駕正草擬法例

鄭家富強調危駕司機是「路面嘅計時炸彈」,因此提出多項修訂加重罰則,包括要重犯司機終身停牌,以起阻嚇作用。不過工聯會及社民連反對,擔心影響職業司機的生計,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更質疑,鄭家富的修訂「姿態高於一切」,而且具階段歧視。鄭家富聞言即大力拍打放置講稿的平台,並激動地表示嚴重抗議陳偉業言論,反駁「你哋掟蕉我都無話做戲啦」,其後向立法會主席承認自己失儀。最後鄭家富的修訂在分組點票下被否決。

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回應時透露,當局已完成打擊毒駕和藥駕的諮詢,現正密鑼緊鼓草擬法例,期望明年第二季提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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